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历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2018至2020届本科毕业生,应、历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应聘人员为民考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通过MHK成绩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测试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已取得或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五)应聘人员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专业类别可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201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五)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三、引进岗位
详见《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引进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urumqi.gov.cn/hrss.htm)、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http://www.wlmqrc.com)的人事考试专栏和普通高等学校网站发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202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详见《岗位表》。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三)考核测试
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考核。达成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
(四)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
(六)公示聘用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
工资:国家规定工资+津补贴+年终奖金;
生活补贴:按硕士2.5万元、博士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人才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硕士400元/月、博士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住宿保障:免费为非乌鲁木齐户籍的提供人才公寓;
其他:到岗后,用人单位报销体检费和首次进疆交通费;
享受地方政府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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