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一)引进数量
县直事业单位共引进20名。
(二)引进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附件1)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2020年QS排名前200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引进岗位
引进岗位、专业要求详见《2020年沂水县“沂蒙优才”引进岗位表》(附件2)。
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引进单位认定。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2年6月1日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博士研究生年龄32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26周岁以下(1993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23周岁以下(199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事业单位工作。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临沂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
1、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7月6日9:00—9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7月6日15:00—10日11:00。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shui.gov.cn)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和引进岗位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引进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0年沂水县“沂蒙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
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并通过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确认,具体办法和时间将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1)《2020年沂水县“沂蒙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2)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2张。(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国内高校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考试考核
经资格复审后,对审核通过人数较多的岗位,可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将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2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组成专门考察组,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回避以及原单位是否同意引进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一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引进并查实的,不予引进。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引进。
公示结束后,同一合并招聘岗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择工作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
参加面试人员,未被沂水县事业单位聘用的,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可推荐到沂水县国有企业工作。
引进待遇
1、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2、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推荐到“第一书记”、绩效考核等重点工作一线挂职锻炼。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