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教师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4、2020年10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与该单位领导人员有回避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应聘到该单位后与其有回避关系人员将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不得应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应聘人员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国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名所需学历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相关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专业:哲学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法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管理类、民族学类、社会学类、教育学类、农业经济管理类、旅游管理类。
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2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料发至指定邮箱(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传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1)《中共恩施州委党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聘用合同、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学习、工作情况简历1份(附发表文章、课题结项证书等复印件)。
4、资格审查:我校党建与人事工作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组织考试
1、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3人)时,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9〕133号文件中关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核等方式招聘的规定,我校将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2、报名人数多于3人时,采取考试的形式进行招聘。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其中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试讲总分为100分,试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3)防疫要求:考试期间,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我校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检测体温、佩戴口罩、酒精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应聘人员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参加考试。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到达恩施州内前7天的核酸检测结果。不服从我校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组织考核
我校将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态度、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因素等情况。
1、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3人)时,采取面谈、查阅个人档案、座谈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报名人数多于3人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座谈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因考生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情况,可从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对象。
(四)组织体检
报名人数少于3人(含3人)时,均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报名人数多于3人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情况,可从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学校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选
召开校委会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拟聘对象
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由校委会根据招聘公告研究决定递补人选。
(七)呈报备案
拟聘对象通过公示后,将拟聘人选情况报送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管理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我校以州人社局审核批复的聘用资格通知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单位辞职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我校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招聘人员必须与我校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电话:0718-8252300
邮箱:9791474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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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共恩施州委党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doc
中共恩施州委党校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