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属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培养中高级民族干部的重要基地和宣讲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重要阵地。学院培训重点对象为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工作实务等。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工作;
4.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6.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具体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9月7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下载《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填写后发送到邮箱mgy2019@126.com。主题格式为:“姓名—职务或职称-当前工作单位或所在地”。
3.报名人员提供以下应聘材料(或电子版扫描件):(1)工作经历简介;(2)学历学位相关证书复印件;(3)科研成果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本人。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试讲,笔试结束后,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和试讲人选,各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20%和30%。
笔试于2020年9月中旬进行,电话通知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参加;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试讲,学院会提前电话通知参加面试和试讲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递补。对体检合格者档案进行初审,档案中存在违法违纪等不良信息、造假现象的,以及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方面有不宜录用相关记录的,列为考察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干部学院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路甲21号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邮编:100094
联系人:韩老师 石老师
联系电话:010-62881166-1840、1842
联系邮箱:mgy20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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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