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教育类高层次人才(附件1所属岗位):全日制研究生及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详见附件7)本科毕业生。
(二)普通中小学、幼儿教师(附件2所属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7月5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名。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载任教学科满足招聘专业要求均可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每日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供相同专业人员参考。
除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19年及2019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7月4日(含)之前取得。应聘除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外的其他教师岗位,须取得不低于招聘岗位要求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此类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承诺入职一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受聘人员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暂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由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2017年1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大学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学制。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5日9:00-7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5日12:00-7月8日11:0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5日12:00-7月8日16:00;
报名网址:招远市政府网(http://www.zhaoyuan.gov.cn)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简章,有疑问的,可拨打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535-8246383。应聘人员报名需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影响报名的,由本人依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约114*156像素、占用空间约20K),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7月7日16:00自动禁止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在报名期间,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7月8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址,查询初审结果。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7月8日15:00前向指定的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0年7月5日12:00-7月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教育类高层次人才岗位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待现场审查通过后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前置的先缴纳面试费,笔试前置的先缴纳笔试费。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请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发布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2020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020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准考证打印事宜将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发布。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后,应于2020年7月5日上午12:00-2020年7月8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yjszkbgs@yt.shandong.cn。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于当日工作时间内致电0535-8246383予以确认。邮件主题格式为:“笔试(面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各类人员均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和减免考务费用。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办法见附件4。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同学段其他学科。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需提交改报书面申请,发送至邮箱:zyjszkbgs@yt.shandong.cn)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取消、核减计划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布。
高层次人才岗位网上初审通过人数低于招聘计划6倍的(党校教师网上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30人),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网上初审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6倍的(党校教师网上初审超过30人),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撰写报考学科教学设计的方式进行(党校教师招聘岗位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根据初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审查。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音体美、幼儿教师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5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音体美、幼儿教师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音体美、幼儿教师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音体美、幼儿教师笔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在笔试(音体美、幼儿教师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推迟审查日期。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下一轮考试考务费(音体美、幼儿教师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其他中小学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免缴考务费。
五、考试
(一)教育类高层次人才和党校教师。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请关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普通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普通中小学教师(音体美教师除外)先笔试后面试;音体美教师和幼儿教师先面试后笔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中小学教师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教育教学知识)和学科知识(一般为现行初中、高中教材内容)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不同学段同一学科报考人员使用同一份试题。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教育教学知识)和学科知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事宜将提前一周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发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在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相关事宜将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发布。
普通中小学教师(音体美除外)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音体美和幼儿教师采用试讲和专业素养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试讲和专业素养测试分值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音体美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网上初审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5倍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撰写报考学科教学设计的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1:4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招远市政府网站)。
3.进入面试(音体美、幼儿教师进入笔试)人员的确定。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招聘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5人(含)至15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人员名单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发布。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笔试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人员名单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音体美、幼儿教师笔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与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与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成立两人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察进入范围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校教师有异议向招聘主管机关申请复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招远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同一岗位不同招聘单位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自愿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分先选),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选择报考幼儿园人员,其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招远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
八、其他
招聘工作开始后,初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重要信息,将在招远市人民政府网站提前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党校教师由中共招远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0535-8246383
中共招远市委党校0535-8216043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8246383
监督电话:0535-8246676、0535—8216837
报名、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招远市政府网(www.zhao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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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020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普通)岗位需求表.xls
2020年招远市教育类招聘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调剂办法.doc
2020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2020年招远市教育类事业单应届毕业生应聘证明信(式样).doc
中共招远市委党校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