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分类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高校教师类(D类)岗位。其中:D5类岗位为实习指导(实验)教师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条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7月2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7月2日。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淄博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17: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3)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其中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11: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见附件1)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学院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面试与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通过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主要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规定比例,本岗位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如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规定比例的2倍,则通过笔试(专业知识测试)确定面试人选。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组织。面试由学院根据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要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可放宽至2020年7月31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五、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学院网址:http://www.zibotc.cn/
报名邮箱:zbzp2015@163.com
咨询电话:0533-2778227
监督电话:0533-2225176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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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技师学院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