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计划
采取公开引进的形式,引进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3名,详见《乌兰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一,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人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30周岁:1990年7月7日后出生;35周岁:1985年7月7日后出生;40周岁:1980年7月7日后出生)、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3、盟内在编人员;
4、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7、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为克服疫情影响,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482-8299687;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8:30至7月10日17:00;
3、报名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srsrlzy@126.com):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乌兰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需双面扫描)、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
4、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5、凡因《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填写完整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6)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需调档函的可至乌兰浩特市人社局527室开具)。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唯一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5)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评估通知单》。
(三)评估
1、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评估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评估通知单》。
3、评估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
4、应聘人员需用汉语作答。
5、同一个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个评估专家组,并使用同一套评估内容。
6、评估成绩。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引进。评估工作现场打分,评估成绩为所有评委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现场向考生公布评估成绩。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当场组织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7、公示。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发布。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乌兰浩特市委组织部或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公示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岗前培训与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引进人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乌兰浩特市委组织部或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4、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可在本市内调动工作岗位,但不能调出市外。不得报考公务员、其它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以及脱产学习。
5、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四、取消资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
(一)用人单位或拟引进人才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二)拟引进人才有违法违纪情形的;
(三)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情形的。
五、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咨询电话:0482-8299687
(五)监督举报电话:0482-829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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