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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2人)

时间:2020-07-14 22:10:33 点击: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吸引一批甘愿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定数量及岗位设置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人(其中区直事业单位招聘9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9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聘用教师控制数3人,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含聘用人员控制数)7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招聘的岗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教育系统面向北海市银海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岗位,报考年龄放宽到:男性1961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女性1966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医疗基层急需紧缺的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6日以后出生);个别急需招聘基层紧缺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2、3、4、5)。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面向2011年或2012年经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的人员的岗位和部分护士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8.区直、乡镇事业单位的岗位和医疗卫生系统非医疗类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具有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医疗卫生系统的医生、药剂、护士、检验类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度银海区区直和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20年银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2020年度银海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20年度银海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简化程序”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和《2020年度银海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绿色通道”招聘执业医师计划表》(以下称《计划表》,附件1、2、3、4、5)。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普通高校学生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银海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的聘用控制数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16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有关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说明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可报名考试,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此资格。

  3.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在银海区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内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可报考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2)报考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岗位的,须为银海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毕业生。

  (3)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岗位的,须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武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军人。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报名前同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双重身份的人员。人民武装学院是指经省(区、市)政府批准成立,接受部队和地方大学双重领导,参照军队院校学员管理办法对在校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军人,须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或复员干部。

  (4)报考定向招聘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岗位的,须在银海区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

  报考前,需由个人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推荐、银海区委组织部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5)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为银海区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6)报考定向招聘北海市银海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岗位的,须为面向2011年或2012年经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身份的人员。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随军、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银海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连续(累计)计算以2020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外,其他均以2020年7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属于培训期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要确保报考时距离规范化培训期满(结业)的时间小于6个月。否则,如因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该岗位将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7.考生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位)”和“专业”必须统一。

  8.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倾斜:

  (1)笔试加分:

  ①在北海市定点收治医院隔离区内直接接触收治待排病例、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在北海市定点发热门诊内直接参与发热病人的诊治、护理、抽血检验和样本采集的医务人员;在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短期抽调)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及上述病例样本,从事标本采集、运送、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杀终末消毒、患者有关污物处理等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笔试成绩折算后每科加5分。

  ②在北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内或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专家组统一抽调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人员;在北海市卫生监督机构参加流行病学调查、医疗废物处置,对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点、发热门诊进行监督的卫生防疫人员,笔试成绩折算后每科加2.5分。

  对于以上纳入加分范围的考生,统一由银海区卫健局进行认定,考生须在报名前申请办理认定,方可在网上报名并享受笔试加分。

  (2)放宽年龄:

  医疗卫生系统“绿色通道”招聘执业医师的岗位和“简化招聘”助理执业医师的岗位,对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0年以上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或基层防疫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防疫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部署,参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转运、社区网格排查、封控点值守、集中隔离点值守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放宽年龄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基层防疫医务人员,防疫工作经历认定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防疫服务单位)的县级以上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办公室或县级以上卫健部门出具。证明模板见附件8。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认定材料。

  二、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0年7月14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16日8:30至7月22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区人社局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招聘岗位时,网上报名前须按程序预审并提供材料。

  符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笔试加分的,网上报名前申请办理认定并同步提供,方可享受笔试加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7月16日8:30至7月24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将提出审查意见)。2020年7月16日8:30至7月22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交费

  除简化招聘程序免笔试(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4)和医疗卫生系统“绿色通道”岗位(附件4、5)无须交费外,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交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交费时间:2020年7月16日8:30至7月25日17:00。简化招聘程序计划岗位(附件4)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24的岗位,需要参加笔试并交费,岗位和时间另行公告。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交费,再于笔试后两日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务中心505)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计划招聘人数与交费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以下职位按实际交费人数开考:

  1.乡镇事业单位的岗位;

  2.定向(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和退役军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银海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银海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的岗位;

  3.乡村学校的岗位。

  4.医疗卫生系统医生、药剂、护士、检验岗位。

  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其他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交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交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岗位改报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0年7月29日8:3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2020年7月29日8:30至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改报成功的无需重新交费,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银海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779-3228436)。

  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10日8:30—2020年10月31日24:00。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三种考试方式进行:

  1.笔试+面试。报考附件1、2、3招聘岗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2.简化招聘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精神,我区福成镇中心卫生院招聘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和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1:24的,需要通过笔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具体岗位详见附件4。

  3.绿色通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精神,银滩镇中心卫生院、华侨医院、西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兴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的,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为1:1时,报考人员直接确定为考核人选。

  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1:1比例的,按以下程序进行:①面试前调剂。在规定的时间内(网络报名结束后、笔试合格分数公布前,调剂改报时间另行公告),报考人员自愿申请调剂到符合招聘条件且达不到1:1开考的“绿色通道”计划其他岗位。申请调剂岗位考核人选按自愿申请时间先后确定考核人选。按改报先后顺序进行审核,改报审核通过满额即止。②不愿意调剂、不符合调剂、调剂不成功或无法调剂的报考人员按原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岗位参加面试,通过面试确定考核人选。③面试结果确定后,不入围考核人选的报名人员纳入“绿色通道”招聘计划候录库,一年内经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申请,可在符合本次“绿色通道”招聘条件的岗位空余指标内进行递补和调剂,优先递补同岗位、同考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5。

  (二)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

  笔试总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的50%分值和《综合应用能力》的50%分值的总和,即: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折算后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依据报考《计划表》中岗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已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确定,并在《计划表》中标明。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3.参加笔试对象:

  (1)附件1、附件2、附件3公开招聘岗位所有报考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1:24的简化招聘程序岗位(附件4)的考生。

  4.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由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划定,并在北海人才网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与合格分数线公布的时间一致。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参加笔试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和已放宽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简化招聘程序和“绿色通道”等直接面试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按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公布,由资格审查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资格审查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1.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3.毕业证;4.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认证证明复印件);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6.执业资格(属“先上岗,后考证”范围人员提供就业登记表及承诺书)、职称;7.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8.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或执业资格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招聘岗位通过笔试合格总成绩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

  没有入围面试人选的招聘岗位或不符合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部门在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资格审查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详见面试公告。

  4、面试方式

  除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试讲面试方式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方面。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核考察人选。面试考生成绩都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核考察与体检

  1.最终成绩的确定

  (1)附件1、2、3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以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按招聘岗位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考察、体检人选。

  (2)简化招聘: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3)绿色通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为1:1的和经过自愿调剂且审核通过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1:1比例的,需要进行面试的,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2.确定考核考察、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列为考核考察对象。最终成绩并列的人员,参考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三者均相同和没有笔试成绩作为参考的,通过增加面试确定人选。

  考核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绿色通道”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为1:1的和经过自愿调剂且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面试资格初审和复审程序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审查通过后,可提前启动考核考察程序,具体已实际通知为准。

  3.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由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核考察前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核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要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情况介绍、抽查行医工作记录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核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从被考察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察结果。

  考核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核考察结果“不合格”的,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核,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

  体检工作由北海市银海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5.考核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考核考察暂未确定等次结果或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考核考察人选,应先参加统一体检,考核考察结果合格并体检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核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面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者,由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列入候录库人选需要递补和调剂的,需要启动相应程序。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照《计划表》公布的服务年限要求签订,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放宽条件和降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的人员,聘用合同统一约定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四)符合北海市和县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聘用。

  (五)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

  1.岗位设置。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人员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2.岗位聘任。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3.人员待遇。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六、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经批准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法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聘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4.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对有下列情形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活动的考生需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考生须持有当地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并实施自我健康监测14天(高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2次核酸检测的证明);来自境外考生须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证明。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大纲可参考附件6。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涉及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附件7)。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可按《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方式直接联系。

  十、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如有问题,请根据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域拨打相应的电话)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228436)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0779-3215032)

  北海市银海区卫生健康局(0779-3228331)

  点击下载>>>

  1.2020年度银海区区直和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2020年银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3.2020年度银海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4.2020年度银海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简化程序”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5.2020年度银海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绿色通道”招聘执业医师计划表.xlsx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

  7.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8.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防疫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

  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组织部

  中共北海市银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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