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招聘计划
按照全省统一招聘计划安排,我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和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中起点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目录相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电话、邮箱报名
电话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28日、29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咨询电话:0451-51895319
报名邮箱:3502249947@qq.com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话报名并通过网络发送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电子版至报名邮箱(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资格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电话、邮箱报名结束后,经香坊区卫生健康局、香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证通讯畅通)。
(三)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确认人员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2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2020)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2.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的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
3.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如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1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2人以上的参加笔试,按考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第3名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香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笔试成绩乘以60%,面试成绩乘以40%,合成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分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所签订《劳动合同》聘期的前3个月为试用期。由区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省财政厅依据各地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拨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服务期满,经卫生健康局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工作并提出申请,可在锁定用编计划的用工乡镇卫生院纳入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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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卫生健康局
香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