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秀山自治县2020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8日8:30-12:00,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1.卫生系列岗位: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705室,咨询电话:023-76672237。
2.其他岗位: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大楼501室,咨询电话:023-76672106,023-76889225。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
4.秀山自治县2020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4);
5.应届毕业研究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交经所在学校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秀山自治县2020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附件5)。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附件1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2020年8月20日上午9:00至12:00进入“秀山公共缴费平台”微信公众号,搜索相关信息缴费,按照渝价函〔2006〕160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六)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缴费凭证,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14:3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因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应聘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缴费人数一览表于2020年8月20日18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公布。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一览表》(附件1)。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6:1及以上的岗位,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笔试内容分别为:
(1)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2)其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若经确认自动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次。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
面试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实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15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各招聘部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xs.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县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详见《一览表》)。规定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不得转聘、流动到县外其他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76889225(其他岗位)
023-76672237(医师岗位)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6672106(其他岗位)
023-76672237(医师岗位)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