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一)学校要求
“双一流高校I类”,允许应聘的人员范围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毕业生(高校及学科名单详见附件2)。
“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要求
本次特招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学位学历要求
本次特招最低学历学位要求为学士本科。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应有对应关系。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办法
招聘通过网上报名、现场面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约。
名校人才特招主要为我局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淄博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人员、已通过名校人才特招与淄博市各级事业单位签约人员不得应聘,一经发现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我局属(代管)单位共有12个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报名时不区分单位,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待考察、体检合格后,组织应聘人员挑选单位。
(一)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09:00-8月7日14:00。
审核时间:2020年8月3日09:00-8月7日17:00。
2、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4)。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应聘人员信息表(EXCEL电子版)+其他材料(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扫描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代管)事业单位+姓名”。
4、网上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
资格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报名、初审结束后,我局在网站公布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初试、资格审查、面试
1、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时间、具体要求由我局确定,并提前3天在我局网站上发布通知。
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我局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具体条件进行审核,并验看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
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弃权。其中,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提前至少3天在我局网站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面试由我局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在我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三)考察、体检、选岗和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
在我局的统一组织下,从招聘单位选派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我局研究决定。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择单位: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组织应聘人员选择单位。
4、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和选择单位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2020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简章》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淄博市人社局组织人事科0533-2868244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533-2791819
附件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五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