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出生时间在198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放宽至1980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放宽至1975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士岗位的,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应聘。
(二)须知事项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或委托人)在报名、资格审查、改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时须已申领“苏康码”,考生本人在参加考试时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到达指定场所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行报名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近14天内有新疆、辽宁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的考生须在海安医学观察满14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安市卫健委另行告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公告。
报考人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聘用前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按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他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3.学历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为:2020应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181282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情况通过邮件及时反馈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6:00。初审通过后,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对初审意见有疑议,请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资格复审及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11∶30,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东附楼四楼会议室。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4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已在海安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如对复审意见有疑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该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11:30);改报名地点: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20年8月20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0年8月21日(14:30~16:00)到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717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招聘由笔试和面试组成。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岗位代码(01~07、25~29)考生不需笔试,其余岗位的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岗位代码(01~07、25~29)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结束次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以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岗位代码(01~07、25~29)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01~07、25~29岗位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成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拟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6.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906928(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七、监督举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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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