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见《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0年7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护师执业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他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如皋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在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9月30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本次招聘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下同)、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下同)、如皋市卫健委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wjw/xxgk/xxgk.html,下同)、如皋市民政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mzj/xxgkzd/xxgkzd.html,下同)公告。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1.本招聘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所有岗位自8月12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0日。本次招聘结束后将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布招聘结果及岗位动态核减情况。
2.本次报名截止日期8月14日,第二次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3.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grsks--rugao--gov--cn.proxy.nantong.gov.cn)。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8月12日09:00~8月14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09:00~8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由如皋市卫健委和民政局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由应聘人员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也可以在资格初审前自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资料,在资格复审时核对。
3.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卫健委和民政局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09:00~8月16日12:00,联系电话:0513-87512783。
4.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0年8月16日14:00~17:00。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本次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使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应聘人员应诚信应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等,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将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其中报考岗位代码为“01-32”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只进行面试。考试由如皋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方式。全程闭卷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情况确定。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在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4.防疫注意事项。按目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测量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的,须在如皋市集中医学隔离14天,且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防疫要求见《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3)。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由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民政局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经查询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对象。岗位代码为“01-32”只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其余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达不到1:3的比例的按实确定。
3.资格复审应携带的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②非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③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一式两份)应在规定时间、地点送交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复审人选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进行公告。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的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100分,岗位代码01-32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33-53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其中“01-32”岗位总成绩出现同分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分的参加体检;“33-53”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的参加体检(下同)。(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如皋市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1.拟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办理聘用手续〔岗位简介表中要求在2020年8月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的拟聘人员,报到时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执业类别为临床的医学硕士(七年制除外)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相关政策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健和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2.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
0513-87658463(如皋市民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529571(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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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夏季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3.2020年夏季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x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皋市民政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