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
在本次招聘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且取得合格证)。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毕业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且取得合格证),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8月17日(含)以后出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五河县直机关幼儿园教育集团本部园(青年圩广场南出口,城关镇浍河路114号)。
3、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报名时从五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相对应的报名表,在电脑上填写好内容并打印后贴上照片(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另交2张)上交报名处。同时在报名时考生需手签报考信息诚信承诺书。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2)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5、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若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相应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6、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申报。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加分。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每科缴纳笔试费用45元。
8、报名通过者请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30日。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知识》两科。《综合知识》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学法等相关知识;《幼儿教育知识》主要为幼儿园教育方面基础知识。以上两科考试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成绩的确定。《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知识》两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30%+《幼儿教育知识》×7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按拟招聘人数1:2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可同时入围。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为无生上课。上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费:80元/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参加体检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成绩仍然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与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体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如同一岗位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成绩仍然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五河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招聘的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包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若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取消聘用,核销编制。服务期内不予调出县外。
县人社、教体部门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五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2-2325956(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0552-2350059(县教体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2-5899025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面试、体检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五河县政府网站(http://www.wuhe.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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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