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省海洋监测中心基本情况
省海洋监测中心隶属省应急管理厅的正处级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
(二)省救灾物资中心基本情况
省救灾物资中心隶属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计划招聘管理人员3名。
二、招聘名额、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见《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信息将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8:30至2020年8月26日中午12:00
2.报名网址:http://yjglt.hainan.gov.cn/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在网上签署诚信报名承诺书。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了解资格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4.报名要求:
(1)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考(附件1、2)和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择业期是指2018年1月至今。
(3)报考应届生岗位的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无社保、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4)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请点击“选
择文件”按键——选择本人照片——点击上传照片);
(5)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上传的材料必须齐全并清晰,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A.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B.毕业证及学位证(报考人员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C.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D.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加盖公章);
E.报考文秘岗人员1和管理岗人员1的海南省户籍贫困毕业生须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F.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20-200KB)。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0年8月26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0年8月24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0年8月26日16:00准时关闭。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招考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员未达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或在征得报考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剂达到比例要求。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和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将通过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复查。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网站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同时发布。
六、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100分。笔试合格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网站、时间: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参加面试人员,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报考人员信息填报不实、不全或者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5.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和体检有关事项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入围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到低顺序确定。
2.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空缺的名额,若需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责。
4.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
2.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年第35号)的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966773、68966771
联系部门: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958363
监督部门: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898-68911725、68922901
联系部门:网络报名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13005092786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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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