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评估组评估与考察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引进人才计划
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原“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引进28人。详见《乌兰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计划表》(附件一)。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所需学科教师专业对口,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照国家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于正式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即可;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汉语言专业毕业生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7.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列入编制的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8.兴安盟内在编人员、特岗教师以及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的其他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8:30至8月21日17:00;
2.报名时请将下列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994923244@qq.com):
(1)填写并打印好的《乌兰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教育类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需双面扫描);
(3)学历证书;
(4)学位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6)应聘人员属于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扫描件一份;
(7)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扫描件。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类别岗位。凡因《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4.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至市教育局401室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经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评估通知单》。
(三)评估
1.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评估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估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进入后续程序。
3.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当场组织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4.公示。将应聘人员评估成绩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经历是否属实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上公示7天。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
(七)岗前培训与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进编手续。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间可在乌兰浩特市教育系统内调动工作岗位,但不能调出系统外及市外。不得报考公务员、其它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以及脱产学习。
3.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岗位性质及待遇
(一)聘用岗位性质为教育事业编制,享受乌兰浩特市教师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二)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原“985”“211”工程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利用企业赞助的教育资金一次性给予聘用人员安家补助费5万元。
六、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报名咨询电话:0482-8246990/8213635
(五)监督举报电话:0482-824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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