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专业
岗位:医学检验工作岗位
专 业: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学历、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四)职称及资格:具有医学检验技术士及以上职称,有医学检验工作经历者、取得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上岗资格者优先聘用。
(五)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28日。
2.报名地点:忻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办公室(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57号)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证、两寸免冠近照1张。
(二)面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与聘用岗位的匹配性等相关知识。(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确定考核人选,经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工作区域公布。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从面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间按全县财政供养临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工资待遇每月2500元,社会保险费(简称“五险”)含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聘用期满后,视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
五、附则
(一)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由忻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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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