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1日至2002年8月11日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详见《2020年度来宾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三批,以下简称《计划表》);
(六)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即: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应历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2.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高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3.广西师范大学及其他省(市)立师范大学应历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4.南宁师范大学应历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5.其他本科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6.获得高中、中职或高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研究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方式为直接面试(免笔试)方式。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报名。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来宾人才网下载《2020年度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填报(含各种证书扫描件)发送到学校邮箱。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至8月17日17:30。
(二)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应聘人员需提交毕业证(2020年毕业的考生需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证、身份证、荣誉证书及《2020年度来宾市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职在编考生应提供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尚未考取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从签约之日起到试用期(1年)结束前提交,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通过资格审查审查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面试。
1.面试方式:试讲(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
2.面试内容:必须与报考岗位科目相符,按专业分组试教。教材为我市2020年春季学期所用教科书。面试的题本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考核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招聘单位、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五、审批和聘用
(一)审批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咨询电话: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人事教育科:0772-4228526
来宾市人社局事业科:0772-427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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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来宾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第三批).xlsx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