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五官端庄,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及户籍条件
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不限户籍。
(五)学历学位条件
1.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相关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徐州市口腔医院行政楼(3号楼)3楼组织人事科;
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
现场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时提供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寸彩色免冠同底版近照3张;
(4)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
(5)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岗位表》中“其他条件”所要求的条件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如实填写《徐州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医务人员报名表》;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前3天电话、短信通知。
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徐州市口腔医院网站(http://www.xzkqyy.com/)公布。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徐州市口腔医院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徐州市口腔医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徐州市口腔医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线为60分。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徐州市口腔医院官网上公布。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徐州市口腔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未被聘用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
五、体检及考察
拟聘用人员体检工作由徐州市口腔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视情况进行一次性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着,按面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
六、聘用
试用期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因拟聘人员逾期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的,取消拟聘资格。拟聘用的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招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16-85866798。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0516-8586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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