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现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67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须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专技1-4岗位硕士研究生须毕业于: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或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或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并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技5-20岗位硕士研究生须毕业于: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或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并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sxnurczp@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7日—9月11日18:0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和复审。9月12日—13日,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筛选,对通过初审筛选者,学校另行通知本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复审环节主要确认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资格复审时提交材料:
接到资格复审通知的应聘者须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山西师范大学现场确认。相关材料和证件如下(按顺序排列):
(1)《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附件1),表格须直接填好打印并由本人手写签字。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
(4)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专职辅导员和专职组织员岗位者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
(6)个人简历等。
(三)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组织实施招聘。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的,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学校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五、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吕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357-2051080
监督电话:0357-2051043、0357-205104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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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