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须为择业期内(含2018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含2018-2020年全球TOP200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青岛市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青创新创业岗位表》(附件1)。
(四)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3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双一流”高校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函授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市人社局官网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自9月3日开始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委台港澳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发送至85912693@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登记表(姓名+联系方式)”。网上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9月7日。
2.资格初审。青岛市委台港澳办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9月9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qdtb.qingdao.gov.cn)发布。
三、资格审查
市委台港澳办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qdtb.qingdao.gov.cn)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名登记表1份;
(二)诚信承诺书1份;
(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等。
考生按照要求将以上材料现场交给工作人员,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法
考试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全部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第二种情况: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30人,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只考综合类笔试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qdtb.qingdao.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2、面试方法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生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核确认后,考生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其余人员在候考室等候。面试结束,考生退出考场。面试时间为10分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3、面试成绩评定及计算
面试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现场打分,全部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于当天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qdtb.qingdao.gov.cn/)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青岛市委台港澳办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qdtb.qingdao.gov.cn/)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委台港澳办提出聘用意见,及时报送招聘结果聘用备案材料。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一)按防疫要求以市疾控中心的即时防疫要求为准,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qdtb.qingdao.gov.cn/)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32-85912608
招聘单位监督电话:0532-85912890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监督邮箱:qdsyc@qd.shandong.cn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附件:
1、附件1青岛市事业单位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岗位表
2、附件2青岛市委台港澳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青岛市委台港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