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
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政治素质好,吃苦耐劳,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
三、聘用办法及待遇
1、录用后实行雇员制,签订雇用合同,身份为区属国有企业人员,最低服务期3年,试用期1年。
2、博士研究生月工资10000元(含五险一金),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月工资7500元(含五险一金);按照企业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新招录的非济宁籍雇员,且在济宁无住房、无房产交易记录的,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000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日9:00-2020年9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日9:00-2020年9月9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kzrcw.com/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孔子人才网(网址:http://www.kzrcw.com/Login/TalentRegisterMobile)注册成为中国孔子人才网个人会员后,点击屏幕左侧报名入口下方的“点此报名”按钮,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通过的进行网上打印准考证和参加初试。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期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提供咨询服务。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初试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中国孔子人才网(http://www.kzrcw.com/Index/Index)新闻公告页面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2020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初试准考证》,同时下载打印《2020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20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诚信承诺书》(参加复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六、招聘办法
采取初试、复试的办法公开招聘。
(一)初试。初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综合表现情况,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直接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拟进入复试人员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jkq.jining.gov.cn/)公示。
初试时间地点见《2020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初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拟进入复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2020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初试准考证》、《2020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20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诚信承诺书》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材料、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拟进入复试人员现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的核查。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由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报名网站通知。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件资料。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复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复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2020年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招聘复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复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复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复试情况确定。复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考察。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复核报考资格、深入考察对象生活工作地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在进入考察人员中递补。
体检。安排拟雇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2020年济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在进入考察人员中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六)雇用。对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并签订雇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6980818
本公告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