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补充人员1人,详见《2020年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岗位表》(见文末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9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应聘者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将文件名修改为自己姓名+重点处(张三+重点处),发送至电子邮箱:2412398798@QQ.com。(请以word文档附件形式投递,其他格式视同无效投递)
(2)统一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9月11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补报。
(3)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时间:资格初审公告将于9月14日公布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芜湖人才网-热点招聘栏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请按公告上要求的时间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加考试人员须统一管理,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1)笔试
笔试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主要考量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置笔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开考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相关事宜另行在芜湖人才网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录取,如笔试成绩一样,则客观题得分高者录取。如客观题得分一样,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反映。举报电话:0553-5736020。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工作完成后,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编外补充人员工资待遇。
电话:399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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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
2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