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特岗全科医生20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4日至2002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和形式
(一)发布招聘公告
9月8日起市卫生健康委(http://wjw.baoji.gov.cn/)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人员需持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本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3)执业范围为非全科医学专业的,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
(4)执业范围为非全科医学专业且无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还需提供本人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证明。证明由曾工作过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主要反映应聘者在该医院工作的时间、岗位以及主要表现情况,加盖医院公章。
以上前三项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四项提供原件。
2、报名、审核时间:2020年9月14日09:00至9月16日18:00。
3、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207室(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三)考试
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的岗位,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岗位,采取考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卫健委另行通知。
市卫健委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因应聘人员放弃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宝鸡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
体检按规定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宝鸡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拟聘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其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对服务期满自愿留任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市卫生健康委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经市级编制、人社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有关要求
1、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3、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咨询电话:0917-3262778。
点击下载>>>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