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专业技术岗位(护士)要求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护理专业,拥有从业资格证;护理员要求高中学历;
5.专业技术岗位(护士)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护理员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6.因岗位特殊性,限女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名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8日—20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下载《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报,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滁州市儿童福利院邮箱(236883657@qq.com)。报名咨询电话:0550-3163037。
3.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本人实际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面试
采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对体检、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民政局和滁州市儿童福利院网站公示3天。
六、聘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由本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若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可视情根据本次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49396。
本公告由滁州市儿童福利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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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儿童福利院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