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以及其他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三)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年9月21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采用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1日9时—9月22日16时30分(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14楼会议室(龙湾区永中街道龙康路91号)。
3.报名要求: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或生源所在地迁出记录)、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其他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2020年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近期彩色免冠单寸照3张。
(3)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招聘岗位的笔试资格。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5)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需达到3:1比例,紧缺岗位的儿科、全科医学、放射等岗位放宽至2:1比例。
(6)经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对取消招聘计划数的相关已报考人员可在2天内改报其他岗位。
(7)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到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418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为:10月17日上午9:00—10:30《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60%),下午14:00—15:30《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40%),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岗位专业知识具体科目详见《2020年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
(四)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核工作由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及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遇总成绩相同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公开招聘中的其他有关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共同研究决定。
五、注意事项
1.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截止到2020年9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7.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龙湾区政府”网站(http://www.longwan.gov.cn/)并及时登录查询。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及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6558055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