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和要求
见附件
三、招聘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9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5楼503室。
3.报名材料:《瓯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咨询电话:0577-88598962。
(2)面试
报名审核通过后组织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在中国瓯海网(www.o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根据区财政核定经费标准,人均5.2万元/年(含五险一金)。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已聘人员因自身或其他原因,在签订合同6个月内与单位解聘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面试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相关录用信息由瓯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统一通知。
4.未尽事宜由瓯海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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