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第一类:本科起点,毕业于“双一流”高校(见附件1)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或923所国(境)外高校(见附件2)海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类:“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已被温州市瓯海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浙江省户籍(以2020年8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本科生年龄要求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国内高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延期的,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8月19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
二、选聘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一)选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3)。
(二)选聘岗位的专业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选聘单位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本次选聘采用公开报名的形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9时至8月19日17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引进单位+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wzohsy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建议报名人员使用163邮箱发送报名相关材料。报名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二)报名所需材料:
1.《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报名表》(附件4,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及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证件彩照的扫描件),二寸免冠近期证件彩照(电子版)。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三)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选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确定为面谈对象。
五、面谈
面谈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面试对象,或核减、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六、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选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根据面谈情况择优递补。
面试由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在瓯海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十、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选聘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温州市瓯海区能源监察大队属于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该招聘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人员若不符合参公条件,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本次选聘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用人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本单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六)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瓯海区政府”网站。
(七)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8557。
附件下载>>>
附件3: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4: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5:2020年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附件6: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材料清单.doc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