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20名,其中县党政综合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5名,急需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专技岗位15名(石楼中学5名,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3名,县医疗集团2名,县疾控中心2名,县委党校2名,县融媒体中心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人员;
5、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内的人员;
6、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数量比例超过5:1时增加此环节)、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就业服务窗口。
3、报名要求: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名人员需提前登录公告发布网站下载《石楼县2020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填写好后打印一式三份并亲笔签名。持《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报名有效。
4、报名所需资料:
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③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整个人才引进中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引进数量比例超过5:1时增加此环节。
笔试工作由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笔试准考证由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发放。
笔试内容根据岗位情况由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领导组研究确定。笔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过期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组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应聘人员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拟引进数量不达5:1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进行了笔试环节,则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当天公布。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的可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面试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依次进行递补。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主要通过征求村(社区)、学(院)校、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家访、相关部门审查、个人档案审核等形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品德修养、专业水平、综合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选。拟引进人选名单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聘用人员5年内个人不得离职,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如个人违约,应予以解聘,并返还本人已领取政府给予的各类人才补贴补助。
(八)待遇
本次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执行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吕办发〔2020〕11号文件《吕梁市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引进我县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三年内每年发放1.5万元的住房补贴。对引进我县工作的其他院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3年内每年发放1.5万元的住房补贴。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策,予以重点奖励扶持。
四、其他
1、本次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本公告由石楼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8-5722201、18635848123、1523517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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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2020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
工作领导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