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椒江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1、椒江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ww.jj.gov.cn/col/col1313385/index.html);
2、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jj.gov.cn/col/col1313378/index.html)。
其中椒江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和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为本次考试相关信息的指定发布平台。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取得所需学历的各类人员。以下情况不得报考或者限制报考:
1、椒江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单位经费形式(来源)相同的职位。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以执业医师报考的,需具有相应类别范围的执业资格。以临床医学专业报考妇科医生、儿科医生、影像医生等职位的,需提供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证书或上岗证。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职位的,执业证书注册范围需为内科、外科、全科或儿科专业。
四、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8:30—9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7日—9月22日。
在线报名程序二维码: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应报名材料和规定格式的本人近期照片。报考人员上网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虚假注册或者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重要信息错误的,招聘单位可以据此取消考试资格。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二)查询并改报名
时间:2020年9月27日8:30-9月28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改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招聘职位计划数2个及以上的,放宽到1∶2,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在指定发布平台公布。
(三)准考证打印
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各职位均为2个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非卫生类)和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由各笔试科目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六、防疫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申领台州“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CT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此次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指定网站。
七、资格复审
笔试后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上公布。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另行抽签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部分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部分招聘职位有“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发布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进入政审考察阶段起三个月内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并到报考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后有放弃聘用资格、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均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农村户口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
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所有新聘用卫技人员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如聘用时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须在按正常报考年限连续考试三次后取得,否则将予以解聘。聘用人员须在椒江区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才允许流动(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
椒江区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十、注意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0年9月11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20年9月11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0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20年毕业生的户籍也可以生源地为准。台州高校2020年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截至2020年9月11日及之后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四)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五)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信用浙江”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椒江区卫健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人才,可以按照《椒江区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八)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反映(电话:0576-89023710),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十一、咨询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等工作由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职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椒江区卫生健康局直接联系,咨询电话:0576-89039611、89069368。
有关报名程序系统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华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话:0576-88062325。
本公告由椒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
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