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综合服务中心是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负责省级有关文件、资料印制,配合做好有关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应急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办公地点位于杭州。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3个岗位4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文印质量管控岗位列为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
该岗位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残疾类别:听力残疾。
残疾等级:在佩戴助听器等助听设备情况下,较好耳3米内能听到谈话且语言能清晰交流。
2、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具备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况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9月23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6日-9月24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聘人数5倍时,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9月25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0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20年10月17日9:00-10:30,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素质测试》(题型为全客观题)。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0月2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由省委办公厅组织实施,时间初定在2020年10月31日。面试地点杭州,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如发现并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聘用。对于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有关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确定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再保留其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2)。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委办公厅机关纪委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1050668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5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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