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资历以及技能资格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招聘单位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
3.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岗位(职位代码为130、146),仅限从永嘉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从永嘉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包括应征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对象),退役后继续就读,并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报考对象属于正常退役士兵。
已政策安置的或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得报考,在服役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得报考。
4.永嘉县内在职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差额事业人员只能报考全额事业岗位,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可报考全额或差额事业岗位。
5.报考人员只能限报一个岗位。
6.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0年9月22日。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9时—9月2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23日9时—9月26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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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9月27日9时—9月2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8日上午11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57756526,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中国永嘉公务网(http://www.yj.gov.cn/)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9月29日上午11时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14日9时—10月17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可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0年10月17日
上午9:00—10:30《综合素质测试》
下午13:30--15:3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总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11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五、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如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其同分排序办法为: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对象。
2.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结合考生现场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考生报名注册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永嘉县内在编事业人员参加招聘的入围对象,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县外在编事业人员参加招聘的入围对象,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入围对象,须事先填写资格审核表(相关表格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并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供《退伍士兵(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围体检、考核。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完成后,进入考核程序。
4.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聘单位一般应在3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我县人才服务中心的考核对象,要主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
5.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6.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中国永嘉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对象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10月3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温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永嘉公务网”相关信息。
九、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9月22日止。考生对招聘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9月17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9月18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2.户籍要求为“永嘉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永嘉县户籍的人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落户时间截至2020年9月22日为止,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3.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0年9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9.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10.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咨询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57756558;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77—57756568;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
12、本公告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