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长兴本地户口或者长兴籍生源毕业生;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金融学类、经济学类专业;
6.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长兴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陈瑜处(行政中心C座1005室)。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
附件1.docx)、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考试。
3.考试
若岗位报名人数在20人及以下,则不设笔试环节,符合条件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6.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各招聘单位编外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三、监督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解释。电话:6832386
县委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长兴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