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公开招聘(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纪委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计划
详见《市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1》、《市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2》。
四、招聘(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参加选调人员须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干部身份;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1》和《职位表2》;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人员(以选调单位试用期结束时为止);新提拔的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近三年(工作时间未满3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智慧党建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3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智慧党建网(http://www.hyzhdj.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至2020年9月20日17:00(节假日不休)。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本次公开招聘(选调)实行网上资格初审,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选调)公告和《职位表1》、《职位表2》,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选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市委军民融合办综合科咨询电话(0734-8899582)。
(5)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9月28日8:00至9月30日9: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选调)全过程,包括报名时网上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任何环节发现应聘(选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资格审查对象须根据报考条件和《职位表1》或《职位表2》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衡阳智慧党建网(http://www.hyzhdj.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表1》或《职位表2》中具体职位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单位的须出具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具体实施。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
笔试内容:
综合服务岗位1和综合服务岗位2: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经济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综合财务岗位:考试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和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待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公开招聘(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入围体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综合成绩
公开招聘和选调职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智慧党建网上公布。
(五)体检(时间待定)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智慧党建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1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放弃体检(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等额递补1次。
(六)考察(时间待定)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智慧党建网公示。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选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资格条件以及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招聘(选调)资格。如招聘(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等额递补1次。
(七)讨论决定
招聘(选调)办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对象建议名单,报经中共衡阳市委军民融合办主任会研究确定拟招聘(选调)对象。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衡阳智慧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招聘(选调)对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对聘任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符合流动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符合的,由招聘(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调配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中共衡阳市纪委和中共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招聘(选调)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咨询电话
中共衡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0734-8899582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4-8628817
中共衡阳市纪委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组:0734-8628817
七、本公告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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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