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平定县人民医院9名,平定县中医医院10名,平定县妇幼保健院5名,乡镇卫生院1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平定县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符合各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9月及以后出生)。
(三)符合各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自愿在我县服务不少于5年。
报名人员需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证件取得时间要求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
(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不达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为事业单位有服务年限规定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不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2020年7月31日。
三、引进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发布公告
在平定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pd.gov.cn)发布。
2、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8:00至2020年9月28日17:3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之后不得更改所选岗位)。报考人员请在平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平定县2020年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与附件2、附件3进行压缩后,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pdxyljt@163.com,邮件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如:平定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师张某某)。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于2020年9月14日8:30至2020年9月29日17:30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人员,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面试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对于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增加笔试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平定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3.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选。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引进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为合格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如岗位面试成绩分值相同,优先录取已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条件均相同,加试面试一场,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四)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职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面试结果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不含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考察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引进人员若在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或未通过,按岗位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平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引才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引进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所聘用人员自试用起,须在本岗位服务五年方可调动。
四、工作纪律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由平定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353-5686020(平定县纪委监委驻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353-6981228(平定县医疗集团)
五、其它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平定县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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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平定县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目录.doc
2020年平定县引进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平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