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详见《衡阳市中心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及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或技术资格等相应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卫生健康委、衡阳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至7月23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衡阳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衡阳市雁峰区雁城路10号衡阳市中心医院门诊综合大楼20楼)
4.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年龄计算:45岁以下是指1975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
(2)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登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衡阳市中心医院医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衡阳市中心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查询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同底)3张;
(6)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告知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30日8:00至17:30期间,出具全国通用的"电子健康卡",到衡阳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主要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2020年8月4日
4.面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5.面试成绩
(1)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8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予递补。
(八)公示
1.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卫健委网站、衡阳市中心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经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公示合格无异议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衡阳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0734-8275766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卫健委纪检组0734-8226825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34-2896686
衡阳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0734-8275782
本公告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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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心医院
衡阳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