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试补充乡村医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市卫计便函〔2018〕77号)文件精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录乡村医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录名额及岗位
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热爱农村卫生工作;自愿到人才缺乏地区的村卫生室当乡村医生。
2.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但具有中等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或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医学专业水平证书。
3.报考人员条件: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被吊销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因医德医风问题被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其他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的不得报考)
对于现有人员无法调剂、且只有1人报考的山区村卫生室,报名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区卫计局审定。
4.由拟补充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推荐,行政村必须承诺:确保推荐考试确认资格的乡村医生,考试通过后到该村卫生室上岗。
5.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
6.报名对象为临潼户籍。
三、报名所需证件
报名需提交下列资料:报考人员须持需要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村委会出具的推荐信、相关学历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区卫生局)、《西安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到招考行政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名。报考无继任者村卫生室的考生,应附原乡村医生退养申请。
四、报名时间
2018年8月6日-9日在乡镇卫生院初审,区卫计局统一审核时间为2018年8月9日(区卫计局基层卫生科2), 报市卫计局审核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准考证发放和考试时间由市卫计局安排后另行通知。
五、报考要求
1、通过本次考试补充的乡村医生,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省卫计委颁发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限定在被推荐的行政村卫生室工作,因故放弃所限定行政村村医岗位者,其乡村医生资格同时失效,执业注册亦自行终止,由区卫计局收回交市卫计委。此次招考的乡村医生不得变更执业地点。
2、本次招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次招考公告由临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临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