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工作需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15名。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修养,遵纪守法;
3.具有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时间段内出生);
5.具有较强的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电子办公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岗位职责:承担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案卷整理、装订、归档,文书印制、校对等程序性工作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下载附件《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电子相片,发送至政治部电子邮箱czjczzb@163.com。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8月10日。
(二)资格审查:
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18年8月13日至8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楼6楼619室)进行审核。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速记能力(40分)、公文写作常识(30分)、电子办公软件实际操作能力(30分)。面试总分100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面试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15名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考察和体检均合格才能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八、签订合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内,试用期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合同。
十、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3000元/月(含单位、个人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出差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报销,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2.聘用期间可在单位食堂就餐,伙食费自理。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如有实际需要,可由本院免费安排住宿。
咨询电话:0771—7836036、7965563。
地址:崇左市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1日
附件:附件: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