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遂溪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污普办”)决定公开招聘污染源普查员20名。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3.符合报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学历:普查员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普查指导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环保知识。
2.专业:不限专业,环保、农业,熟悉电脑及网络者优先。
3.其他:熟悉当地基本情况,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招聘岗位职责
1.岗位:污染源普查员。
2.职责:普查员职责是参加业务培训,负责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入户调查,指导填写普查报表,有关数据审核,工作检查、质量核查、档案整理。
(四)工作地点
办公地点在县污普办(位于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遂溪县环保局),工作范围为遂溪县行政区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或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至满员止。
2.报名地点:县污普办(遂溪县环境保护局二楼)。
3.报名不收取费用。
4.报名应提交材料:
(1)《遂溪县污普办招聘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地点在县污普办办公室。面试时间由县污普办安排并电话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三)聘用
面试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上岗。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县污普办与污染源普查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至2018年12月。表现优秀人员留用到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即2019年3月,负责档案整理、总结验收工作。
2.污染源普查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污染源普查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县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污普办负责安排和落实。
3.污染源普查员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遂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县污普办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招聘对象经面试合格后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月工资2500元。下乡期间电话费每月补助100元。
四、其它事项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遂溪县政府公众网站公示。
(五)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或邮件咨询。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人: 陈海燕,联系方式:0759-7771092,13702477547,277065095@qq.com 麦海峰,联系方式:13553526536、314501989@qq.com。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污普办负责解释)
遂溪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