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宿州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招聘会计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具有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满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公告
招聘公告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每天8:30-17:00(节假日不受理)在原宿州市粮食局3楼办公室(宿州市胜利路50号)现场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现场提交《宿州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4)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资格复审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由分管人事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组、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资格复审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4、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同时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工作由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人事考试规则要求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结合岗位工作特点,侧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3)面试成绩将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5、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体检或考核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月工资2200元。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工资管理办法发放,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我中心正式员工各项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聘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7-3082270
0557-3080349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48990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