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满洲里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职人员报考应取得相关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4.考生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需按照附件2的范本填写《同意报考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考生可在报名成功48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关注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考生未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原因将会在审核信息中体现。考生如需更正补充报名信息或材料,请务必在资格初审截止之前更正补充完毕,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考生请于2020年10月20日14:00至23日17: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满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则取消招聘该岗位事业编制人员。
2.笔试组织。笔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10月26日,地点拟定满洲里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请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3.笔试分制。笔试满分100分,另统筹考虑笔试难易程度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
4.成绩查询。参加笔试的考生请于准考证上的成绩公布时间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个人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若某一岗位无笔试合格考生,则取消招聘该岗位事业编制人员。
面试公告在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出现岗位面试不达比例的,在本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递补公告在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发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2020年11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信息和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请面试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考生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信息和工作人员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分制。面试满分100分,另统筹考虑面试难易程度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划定合格分数线60分。
5.成绩查询。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次日上午10:00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个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考核。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初次体检不合格者,仅可复检1次。体检通知在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发布。体检工作严格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组织考察。原则上以实地考察为主。考察目的地在疫情防控高、中风险地区的,考察先灵活采取本人承诺、学校或工作单位开具证明、视频交流、传真材料等方式进行初期考察,视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补充开展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以实地考察为准。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由招聘单位决定在本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按要求签署《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3),持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期间需面带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次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满洲里海关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回避规定。应试者凡与满洲里海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存在直系亲属等回避情形的,报名时应主动回避或向满洲里海关人教处咨询。招聘过程中,如发现隐瞒应当回避情形的应聘者,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三)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单位,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考试前,我单位将及时更新发布考试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安排和最新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满洲里海关门户网站。
(五)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考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470-2299737
0470-2299760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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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