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详见下表: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人民军队,能接受偶尔加班或短期出差;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适应管理相对严格的工作环境;征信记录好,政治清白,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行政、党纪处分;能够在杭州长期工作和居住。
三、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按区政府机关统一标准执行(每月实发工资约4000元),此外享有五险一金、有宿舍、餐补、带薪年假等福利。
四、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9月28日17点截止。报名材料拍照或扫描后压缩文件发至248114590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报名单位+姓名+岗位名称”;
2.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一寸免冠照片、相关作品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及《杭州市上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3.上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录用。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由上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作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就应聘意向、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陈述,接受开放性提问。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上城区编外工作人员录用相关要求,同时本人曾受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直系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不列入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2个月。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
合同期内,如发现不适应本职工作或工作不负责,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有权解除合同。
录用结果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八、其他事项
1.面试、体检、考察等事项另行通知。
2.咨询电话:0571-87345619;1395716110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6:30
工作地址:上城区紫花支路12号(上城区政法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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