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公开招聘沙坪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3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招聘83名,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5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区属非教育、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1至序号5)。
应届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
(3)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以上奖学金,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6至序号20)。
应届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研究生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
3.区属教育事业单位(附件1中序号21至序号93)。
仅限2021届应届毕业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研究生;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属QS发布的2020年世界大学前500位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
(3)“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
(4)国家“双一流”建设师范大学毕业,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生(其中公费师范生可放宽至获得校级奖学金);
(5)普通师范院校毕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师范生;
(6)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全国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7)外语、音乐、体育、美术院校应届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本科生;
(8)传染病防控管理岗位(附件1中序号70)可放宽到全日制医学院校2021届应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本科生(须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1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19届和2020届毕业生须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其中属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三者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
对应聘教师岗位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分二站进行招聘,第一站未招聘满的岗位延续到下一站继续招聘。
第一站:北京站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3日9:00-12: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东方总部银网中心校区(知春路113号银网中心大厦9层A座)
第二站:重庆站
具体时间、地点和招聘剩余岗位等事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初审
1.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见6),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2.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对于考试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招聘岗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或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考试招聘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一览表1》(附件1)。
(一)笔试
凡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超过8人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增加笔试环节;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未超过8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试时间、地点为: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本站招聘取消该岗位。
(二)面试
面试项目总分值为100分,面试类型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环节中,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教师招聘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上课或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课堂教学艺术等。只采取综合面试的,面试实际为10分钟;教师岗位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专业技能面试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需递补的,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youyang.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6536820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沙坪坝区事业单位202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2.重庆市沙坪坝区事业单位2020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信息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