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讲课或者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和数量详见《万州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次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万州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次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万州技师学院轮机教师岗位除外);
(七)专业及学历要求:
1.公费师范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的学科相同;
2.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应聘的岗位专业条件一致;
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应聘的岗位专业条件一致;
4.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八)对具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招聘岗位,执行国家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先上岗、后考证”的有关规定;
(九)考生须学业成绩优秀,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必修课无补考。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特别说明。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自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六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重庆市教委有关公费师范生协议规定处理;同时按照我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规定,新进人员需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工作未满五年提出辞职或者调动的,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万州区教委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现场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本次招聘实行对岗报考。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的需求,每人只能选择《岗位一览表》中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此次公开招聘分为两个批次:
(一)第一批次
1.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2.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一等奖学金一次或者二等奖学金两次;
(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4)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研究生。
(5)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可报考万州技师学院轮机教师岗位。
3.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0年10月12日至15日,由应聘者本人填报《万州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电子件报送到467884038@qq.com。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1路555号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分部;
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见附件7。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4.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18日上午8:00,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1路555号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分部。
(二)第二批次
第一批次招聘结束后的空缺岗位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1.招聘岗位:第一批次招聘结束后的空缺岗位以及附件2中的岗位。
2.招聘对象:
(1)2021年应届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其中报考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全日制本科或者研究生阶段至少有一个阶段为师范类专业毕业)。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一等奖学金一次或者二等奖学金两次。
(4)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研究生。
(5)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中职专业学科岗位教师,但不得报考中职文化课岗位教师。
3.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2020年10月20日至22日,由应聘者本人填报《万州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3),电子件报送到327831325@qq.com。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小学(重庆市渝北区和庆路109号)。
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见附件7。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4.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25日上午8:00,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小学(重庆市渝北区和庆路109号)。
(二)资格审查
由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万州区教委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9,笔试分值100分。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报考第一批次区教委所属学校、区人力社保局所属万州区技师学院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和片段教学各50分。教材由考核组统一提供;报考区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报考第二批次区教委所属学校、区人力社保局所属万州区技师学院的考生,考核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教材由考核组统一提供;报考区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片段教学: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素养和基本功、适岗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①未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②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提前到达考试考核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 考试考核成绩及空缺岗位公布:
第一批次:2020年10月20日在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专栏(http://www.wz.gov.cn/zwgk_266/fdzdgknr/zkly/)予以公布。第一批次招聘工作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则将空缺岗位纳入第二批次招聘。
第二批次:2020年10月27日在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专栏(http://www.wz.gov.cn/zwgk_266/fdzdgknr/zkly/)予以公布。
每一个批次招聘结束后,报考万州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分学校、分学科依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考核总成绩相同者,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确定为拟聘人员现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报考同学校同学科的考生中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之后如仍有空缺岗位,在应聘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从报考其他学校相同学科,且参加考试考核的落聘人员中依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补聘,同一岗位有相同分数考生申请补聘的,则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补聘人员;报考万州区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拟聘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每个批次拟聘人员经区招聘工作组审核签字后,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人员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1.区教委所属学校及万州技师学院拟聘人员在2021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区属其他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在2021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
2.在高校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中“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的规定,2021年应届毕业的万州籍公费师范生在2021年7月31日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的,万州区将不再对其进行政策安置。
七、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fdzdgknr/zkly/)公告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21年至2023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一)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9:00-18:00咨询:023-58232645。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万州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一批次岗位一览表.xls
2.万州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批次岗位一览表.xls
3.万州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