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人数及待遇
招聘人数为1人,男女不限。经批准被聘用的人员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临时聘用人员,其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550元(未含社保)。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的合适人选,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之起日购买社保医保,聘用期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同意可续聘。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6日,报名地点: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668--6688669。
三、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含大专),专业不限。
四、报名要求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3、所有的证件都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统一为A4纸格式),在报名时提交;
4、应聘者须认真如实填写和仔细检查所填报的资料,如因资料不全、有误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应聘者承担,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发放准考证
应聘者经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审核其资格条件后,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占总成绩5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申论,合格分数线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划定。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占总成绩50%)
1、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名次分数相同的,则一同进入面试,不够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在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网站公布,并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向面试者发通知。
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划定。
七、考核人选的确定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进入考核最后考试总成绩和名次相同的,则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研究决定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凡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我局安排,如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签订工作合同及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负责解释。
查询电话: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
0668—668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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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