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惠’聚优才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引进53名优秀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作为我市党政机关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单位
引进对象为2018至2021年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双一流”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安排在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引进职位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毕业于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入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可)、“双一流”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学科必须是该校“一流学科”。
(四)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五)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2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9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六)报名人员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需承诺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取得所在单位同意证明,若正式引进后需放弃原有身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引进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优惠政策
(一)岗位培养。引进人才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至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七级职员);表现优秀的作为调任公务员重点培养对象,符合条件时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列入副处级领导干部储备。
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聘至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八级职员);表现优秀的作为调任公务员重点培养对象,符合条件时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工作,列入机关内设机构正职储备,也可视工作需要在事业单位提拔至高一层级领导岗位(七级职员)。
聘期结束因表现一般未能调任党政机关纳入储备的,按照所在单位同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工资保障。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聘期内,聘用人员享受聘用职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年底奖励性绩效均按高一层级对应标准核定总量。
聘期结束后,根据个人实际任职职务,执行惠州市直机关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
(三)安居保障。引进的博士可申请入住一套约75平方米的人才周转房,自行租赁房屋的可申请领取租赁补贴每月1200元;硕士可申请领取租赁补贴每月1000元。原则上人才(包括其配偶)在惠购买房产前均可继续居住或申领补贴。
(四)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后经历、博士学历的,每月享受1500元、1000元补助;具有博士后经历、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的人才落户惠州后,分别可享受一次性5万、3万、3万元住房补助。
(五)配偶就业。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促进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根据人才配偶条件,按照其所学专业或目前从事的工作,分别采取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推荐到企业等方式安排。
(六)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在市区公立中小学校入读。
四、时间安排及引进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2020年10月26日9:00至11月5日17:00,报名人员可登录“惠州市人才引进报名平台”(https://zzb.huizhou.gov.cn/registration),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名指南(详见附件2),注册成功后须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报名时,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申报职位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根据职位条件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和《报名表》(详见附件3)。报名人员确认职位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截止后,人才引进单位将逐一审核报名人员信息和资格条件,择优确定入围面试考核人选,并于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入围面试考核人员,同步在“惠州市人才引进报名平台”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在现场面试考核前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需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考核资格)。
(三)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另行公告。面试考核期间将统一为参加人员提供免费食宿。面试考核包括以下3部分:
1.个人素质评价。主要了解人才的毕业院校、奖励情况、重要经历、学术成果等,作为重要参考。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面试评价。主要考察人才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等。
3.综合调研评价。主要考察人才的专业素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
综合成绩=面试评价成绩×50%+综合调研评价成绩×50%。面试考核合格分为60分。
(四)体检与考察。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五)公示聘用。各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人才引进对象,经惠州市人才办审核后,在“惠州先锋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推荐选择。对于因名额限制未被聘用,但表现较好的报名人员,由惠州市人才办推荐到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按照高层次人才择优聘用,并纳入县(区)党政储备人才培养。具体事项另行明确。
五、注意事项
(一)引进过程中,若出现部分岗位报名人数低于岗位计划数或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低于岗位计划数,导致岗位空缺的,惠州市人才办可视情将此部分岗位引进计划数调配至其他岗位,或视情将报名其他岗位的符合条件人选调剂到空缺岗位参与比选,或核减引进计划。
(二)若公示后有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三)各岗位人才引进设置条件由引进单位具体解释。
(四)本公告由惠州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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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年惠州市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个人素质评价表.doc
惠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