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高新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具体职位及要求见《2020年茂名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高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含住房改革补贴)。
三、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学历,具体详见岗位要求;
5.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为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择优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8:30至2020年8月2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2020年茂名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www.sydwzl.com/gdmmgxqzp/),按提示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8月26日8:30至8月27日17:30,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的起始和结束时间,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于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317室(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广东省“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受理时间1天。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规定教育类及卫生类加10分,综合类加5分。
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6.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7.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及成绩公布
1.笔试时间、地点请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共分为三类,即卫生类岗位为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教育类岗位为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各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划定并公布。
2.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茂名高新区政务网站公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也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名高新区政务网站公告。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6)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茂名高新区政务网站上的公告。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类和卫生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教育类岗位的面试采取试教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职业认知、心理素质、教学实施、语言表达、仪表仪态、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1.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茂名高新区政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可在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核准后,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举办单位和考点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须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方可参加线下公开招聘活动。所有考生需提前安排足够的时间达到考点,在进入考点大门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如考生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次招聘岗位表(附件1-3)的专业类别和名称均根据《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置,请自行查阅。
4.本次招聘综合类岗位是结合我区工作需要,利用区内的事业单位编制进行招聘,部分获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将在区各职能局(办)范围内统筹安排。
5.本公告由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联系电话:0668—2158091,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名大道高新段698号茂名国家高新区办公大楼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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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