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人员(食品巡查员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广宁县常住户口;
4、35周岁以下;
5、具有食品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要求
1、报考者可在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2020年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1张贴准考证)到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股(304室)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2、面试人选在按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的,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招聘人选。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招聘咨询: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6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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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