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2018年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定向医学生卫生高层次人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沙坪坝区籍免费师范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本次拟招聘人数17名。
(二)招聘对象为:
1.沙坪坝区籍2018届教育免费师范生;
2.2018年应届农村订单定向(沙坪坝区)医学生;
3.卫生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二楼人社局专技科(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
联系电话:023-65368201。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
(三)考试考核
1.考核时间:报名结束具体考核时间地点5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通知,敬请关注。考核于当日9:00开始,考生应于当日上午8:20分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2.考核采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具体程序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及以上、60分以下的,该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四)选岗
岗位要求进行选岗的同组考生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公开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若选岗最后一名人选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学历层次、考生在校综合成绩排名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www.cqhrss.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各主管部门审核、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沙坪坝区教委:023-86055590
沙坪坝区卫计委:023-65368150
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023-6536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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