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金山区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70名。
一、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
(三)具备与招聘要求相一致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本市户籍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应聘护理岗位的本市户籍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必须为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网络教育学历除外。)
(四)具有相关卫技人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护理类应届毕业生需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学生身份的应届规培合格人员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4日之前自行联系招聘单位(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投递应聘材料,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选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2018年金山区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打印)、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4、根据应聘材料审核、筛选、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员凭电话通知,带好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5、报名实行个人承诺负责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由此而产生的影响,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1、考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2、笔试内容:详见复习大纲。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四、相关事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57932880(乔老师)、57932089(郑老师)
监督电话: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57932101
金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